(资料图)
2023年08月18日 12:32:11
来源:中新网福建
(陶锦媛)根据《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“三地”法院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协作配合工作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近日,政和法院受松溪法院委托,成功调处原告许某某与被告某城市管理局、第三人吴某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。
案情回顾
第三人吴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将其居住的房屋二层屋顶拆除后重建,影响其邻居许某某房屋的通风采光、排水滴水。许某某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多次向某城市管理局投诉,要求某城市管理局对第三人吴某某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,但均未得到明确的答复。2023年5月26日,原告许某某再次通过某平台投诉,被告某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作出答复意见,但仍未对第三人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。许某某遂向松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7月14日,政和法院接受松溪法院委托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承办法官对本案事实与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分析,经过释法析理,深入分析利与弊,最终被告单位同意对第三人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,原告同意撤回行政诉讼,并当场递交撤诉申请书。
下一步,政和法院将继续推进“三地”法院机制,加强诉源治理“四端四网”体系建设,引导行政机关、调解组织开展行政协商与调解,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,实现以“调”减诉。(完)